烟台宝肤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2年10月28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对烟台宝肤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该公司消毒产品宝肤灵®皮肤抑菌乳膏作为原料,灌装宝肤灵®抑菌烫伤乳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销售假药宝肤灵®抑菌烫伤乳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包装和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法人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李某某诊所使用劣药案
根据案件线索,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李某某诊所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丹青胶囊等11盒(瓶)药品均超过使用期限,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优朵美容养生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根据案件线索,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优朵美容养生馆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甲油胶”化妆品105瓶,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其处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翔硕服装商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根据案件线索,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翔硕服装商城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O.R.D持久防水眼线笔”12盒、标签不符合规定的“O.R.D晴彩丽人防水眼线”11盒,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龙口市信民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药品、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购进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
2023年5月26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部门线索通报,执法人员对龙口市信民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从其他药店购进药品,且没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没有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手续的情况下,向其他药店销售药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将当事人在没有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手续的情况下向其他药店销售药品的行为,移送原发证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