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2月18日,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公司生产不合格学生秋季校服(裤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学生秋季校服(裤子),没收不合格学生秋季校服(裤子)71件,并处0.48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2023年10月20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塔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转办单》,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该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生产的规格型号170#学生秋季校服(裤子),6月1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学生秋季校服(裤子)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要求复检,9月20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2023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确认该公司已于10日收到复检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合格学生秋季校服(裤子)的违法行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杜志锋 李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