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收取餐具费 依法维权获退款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9日,消费者投诉称,在榆林市榆阳区建榆路547号门洞子羊肉馆花费220元就餐,结账时得知收取本人3元筷子(三双)费用,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望市场监管人员核实处理并退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核查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将该费用退还消费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因此,餐饮商家提供餐具是其法定义务,不应以此为由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本案例中商家向消费者收取的费用,属于强制收费,应退还消费者。
建议经营者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法律意识,树立良好信誉。同时,消费者遇到强制收费等情况时,应保留相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