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4年春耕将至,为深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价格权利,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倡导诚信经营。
二、各企业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签和价目表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低标高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销售处理商品时必须标明处理品及其价格。
三、各企业不得有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串通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哄抬物价;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欺诈手段牟利。
四、经营者通过各种媒介发布有价格内容的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不得采取虚假、夸大的手段宣传产品,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处理价”、“最低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不得有假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价外馈赠方式促销商品时,不得馈赠假劣商品,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及附加条件,并认真履行。
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巡查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