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广东恒一实业有限公司叉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广东恒一实业有限公司1台叉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公示期15个工作日。
相关使用单位(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753-2486869),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同时作废。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4年3月7日
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 |||||||
序号 | 使用单位 | 出厂编号 | 设备类型 | 使用证编号 | 设备所在地址/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拟办理手续 |
1 | 广东恒一实业有限公司 | 020308G4565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车11粤MI0027(18) |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 林雪武 | 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