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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局以案释法:某商家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白酒)案

2024-03-11 13:51: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11月20日,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举报,称鄂伦春自治旗某商家销售的白酒,涉嫌侵犯上述7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立即派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前往案发地现场进行依法检查,同时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委托的鉴定人员到现场配合鉴定真伪。

理清案情脉络,找准案件违法点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6日,通过网络平台联系莱西市某商品经营部和长春市某商贸公司两个经营者,并采取线下交易、物流发货方式,共9次采购涉嫌侵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3个品种白酒用于销售。截至2023年11月20日,当事人购进上述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白酒共计276瓶。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上述7家公司委托的打假人员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7家公司均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根据经营场所侵权产品的标价计算,违法经营额为93662.00元。经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嫌侵权白酒依法予以扣押。

深入案件溯源,核查供货方资质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3日和1月5日,分别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和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并复函确认,长春市某商贸公司和莱西市某商品经营部,通过登记的住所及登记注册的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当事人亦未能提供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合法进货发票及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无法证明所购进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是自己合法取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销毁罚没产品,打击侵权违法行为

案件结束后,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对扣押侵权白酒进行清点、搬运、拆除包装,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销毁,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再次流入市场。

此次执法行动,对净化白酒市场,形成良性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着积极意义。市场监管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高档白酒时莫贪一时便宜,要选择正规场所并向商家索要购物发票或其他收费凭证。如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举报,执法人员将及时开展调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石蕊 通讯员梁秋影)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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