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介
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医保局办公厅(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是支撑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的重要抓手,是助力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的有效手段。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务院26个部门建立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2014年以来,在行政管理、政务服务、基层治理、社会福利、卫生健康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以及司法行政服务等领域,开展了共十批1034个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试点项目针对社会关注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实施和持续改进,促进了标准化与社会建设各领域业务深度融合,提升了社会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典型经验引领带动作用,推广交流各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介第一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典型案例的通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介了13个试点典型案例,标准化经验模式已在全国各省(区、市)得到了较好推广。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典型案例征集。经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遴选了“标准化助力无差别全科受理 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等12个案例,作为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典型案例(见附件)。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典型案例做法,积极借鉴典型案例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在本地区和本部门进行推广,为持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下载: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典型案例.docx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