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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到达救援现场 宁夏瑞翔达电梯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7000元

2024-03-13 11:23: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 近日,宁夏瑞翔达电梯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因未能做到维保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未能及时到达救援现场,被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37000元。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银市监处罚﹝2024﹞103016号显示,宁夏瑞翔达电梯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与宁夏银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负责银川市西夏区瑞祥苑小区内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服务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当事人在银川市西夏区设有24小时维保点,但事发时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在银川市兴庆区,没有做到维保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未能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宁夏瑞翔达电梯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人民币37000元的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宁夏瑞翔达电梯营销服务有限公司 (曾用名:宁夏瑞祥达电梯营销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9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马全堂。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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