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交通、消防安全隐患,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日前,安徽省庐江县白湖市场监管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维修等事项提醒告诫行动。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规,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禁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电动自行车。
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
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严禁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16家次,张贴《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书》16份,下一步,白湖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严格落实责任,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