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提升烟台苹果区域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本辖区有苹果种植基地的企业、合作社等单位进行走访调研,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使用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调研过程中,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企业介绍了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图案、申报材料及使用规范等事项,实地查看企业种植基地规模。并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进行宣讲,告知企业:“对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的,或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以及使用与烟台苹果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并将予以处罚。目前,已有2家企业提报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
下一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宣传引导,持续推进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同时,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地理标志领域的违法行为。(宁婧珂 韩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