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俏丹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杭州俏丹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5日成立,当事人租用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916号兴祺大厦2幢202室场地开设“313羊庄”餐厅。2024年2月8日,我局接举报称当事人使用的杂物电梯(传菜用)未经检验,2024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当事人使用的杂物电梯未经检验。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杂物电梯的技术参数、设备出厂资料及生产厂家信息。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杂物电梯予以查封。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30000元整,上缴国库;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