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4〕吉华24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通跃达工贸有限公司未履行特种设备主体责任案 |
处罚类别: | 通报批评 |
处罚事由: |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场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场车安全总监、场车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处罚结果: | 通报批评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通跃达工贸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53290W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琪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18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