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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4-03-21 18:17: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称,当前五原县已进入春耕备耕时节,为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确保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五原县市场监管局现就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作提醒向农资生产、经营者告诫如下:

一、各农资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

二、各农资生产企业要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各农资销售企业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产品标准学习,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所采购农资产品的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严把进货关。

三、各农资生产、经营者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不得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不得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有强制交易、强行搭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各农资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滴灌带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地膜、滴灌带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滴灌带原料进货检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和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原料和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项目及合格情况等内容,各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滴灌带应当依法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的使用时间等内容。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厚度小于0.01mm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滴灌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用地膜、滴灌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承担环保社会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徐凤仙 刘文栓)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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