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扬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出台《扬州市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
《制度》要求
政策制定机关要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的必要程序,防止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措施;要通过评估、抽查、清理等方式落实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产业政策。
《制度》明确
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后评估工作坚持“谁制定、谁评估、谁清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由制定部门负责后评估;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后评估;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后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后评估意见,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度》规定
产业政策不得违反的具体情形,明确了后评估成果的所有权,要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动态清理机制,根据后评估结果对产业政策进行分类处置并形成书面报告。
下一步,扬州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机制,持续清理和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产业政策,厚植经营主体成长沃土,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窦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