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暂停〔2024〕6-1号
安徽大别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涉嫌厂外车间生产及外购饮片贴牌包装未经检验销售中药饮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所有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 60 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六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