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牢民生底线
云南10部门联合发布新版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涵盖82个服务项目
本报讯 (黄小军)近日,经云南省政府同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2023版》),其中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22大类、82个服务项目。
据了解,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该标准对云南省2021年版服务标准中的76个项目进行了“增加”“提标”“调整”和“规范”,占总项目数的92.68%。
《实施标准2023版》新增1项服务项目:在幼有所育部分新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主要是为农村妇女享有该项服务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实施标准2023版》新增5项提高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标准由原来的人工服务每周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每周7×24小时提高到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和自助语音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的特别扶助金有了明显提高,增长幅度均在30%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由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
《实施标准2023版》扩大1项服务对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将服务对象扩大到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军人,与国家调整一致。
《实施标准2023版》规范完善了56项服务项目的表述:对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56项服务的服务内容、标准、政策依据、支出责任、服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完善。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