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信用中国(江苏宿迁)网站披露,泗洪县宏鹏木业有限公司存在锅炉废气排放超标、2台涂胶机未配套治污设施以及封蜡机废气收集管道旁路已拆除并封堵,活性炭箱内活性炭已填充满等问题,被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罚款24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江苏宿迁)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宿环罚字﹝2024﹞(4)16号显示,泗洪县宏鹏木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未按规定安装、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贰拾贰万元;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万元。综上所述,泗洪县宏鹏木业有限公司被处罚款贰拾肆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