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校验周期
问:
固定式压力容器和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及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等安全附件的校验周期是多长时间?有没有相关标准规定?
总局回复:
安全阀校验请查阅《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上使用的压力表、压力变送器等应当符合计量方面的相关规定,请咨询计量主管部门。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2.使用登记证变更和移装设备的资料审查
问:
1.一台二类压力容器,2004年投入使用,2010年办理使用登记证,设计寿命未注明,在2024年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变更?(使用登记证不足20年,有人认为不需要办理变更)
2.一台二类压力容器,从A市移装到B市,有移装手续,在进行移装后的定期检验时,是否需要检查上次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总局回复:
1.使用年限一般从实际投用日期起算。
2.关于特种设备移装、移装变更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13、3.8.2相关要求。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3.关于压力容器容器现场整体拆除
问:
请问压力容器容器现场整体拆除,是否需要相应的资质?
总局回复:
对压力容器拆除,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规范无资质要求。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4.关于特种设备焊工是否可以焊接非特种设备、管道、工件
问:
您好,我是基层的一名安全监督人员,请问:在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技术监督局)的焊工证,也就是特种设备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焊工证以后,是否就可以直接从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焊接工作?如不可以直接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还需考取什么证件?如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那么特种设备焊工是否可以从事非特种设备(也就是未定义为特种设备的锅炉、容器、管道及元件)的焊接工作?
总局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项目对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即可从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中规定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活动。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外的有关要求,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5.关于压力容器维修
问: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重大维修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那不是重大维修是否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还是只要涉及修理就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总局回复: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已明确“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非重大修理无相关资质要求。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