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认证认可>>认证认可>>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2024-04-03 14:53:50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image.png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认秘函〔2024〕12号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印发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资质认定评审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制度,强化评审人员廉洁建设,畅通监督渠道,认监委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认监委秘书处    

2024年3月2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

技术评审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必须做到“八个不得”:

一、不得违反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和评审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

二、不得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培训又从事技术评审;

三、不得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

四、不得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

五、不得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不得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不得让评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不得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恶劣、吃拿卡要;

八、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如实上报评审结果,不得瞒报、漏报。

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上述行为,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并将评审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的线索反馈给评审人员所在单位。

评审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现评审对象存在打招呼、送礼等妨碍评审,影响评审独立性、公正性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的16家“定西宽 ...

  • 河南省商丘市国有民权县林场千亩桃花 ...

  • 山东港口烟台港今年一季度完成商品车 ...

  • 宝马可靠性指数分析:配置丰富、便捷 ...

  • 草长莺飞时  尽享“春之味”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