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立联动的协同保护机制,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日前,内蒙古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与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
协议紧扣兴安盟地区产业重点,聚焦兴安盟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工作,双方围绕商标品牌、维权援助、数据共享等加强协调联动。依托兴安盟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品质优势推动品牌发展,找准知识产权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提升地理标志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使兴安盟地理标志商标成为引领品牌经济,助力地区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协议》明确建立了合作工作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专项工作小组机制三项合作机制,具体围绕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维权协作、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推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七项合作内容,并明确具体保障措施。接下来,双方将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结合双方工作实际,重点在深化品牌培育指导、打造品质优越的地理标志品牌等方面进入深度合作,持续优化产业链条。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雷表示,双方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能有效提升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效能,有利于共同培育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竞争活力,有利于赋能各类经营主体和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以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为契机,以“协同保护、品牌培育打造、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认真落实协议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强化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全力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强盟工作迈上新台阶。(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