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发布
进一步从严要求 明确茶叶、月饼、粽子包装不应超过3层
本报讯 (记者 何 可)只重“面子”不重“里子”的过度包装之风,再迎当头棒喝。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获悉,近日,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发布,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针对茶叶的包装层数,修改单进一步从严要求,明确将现行标准中要求的“不得超过四层”严格至“不超过三层”。
记者注意到,第2号修改单涉及的内容包括修改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的有关要求,以及增加商品包装质量和商品包装质量计算方法等。其中,对包装层数的要求修改为: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3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4层。与第1号修改单相比,“茶叶及相关制品”为新增内容。
对包装成本的修改,第2号修改单相较于第1号修改单更具有针对性,且增加了茶叶及相关制品的有关要求。具体修改为,明确“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如: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月饼、粽子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第2号修改单增加的商品包装质量部分,要求“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其中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并分别规定紧压茶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为9.0,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k值为13.0。另规定,鱼松和虾松产品k值取10.0,速食干海参产品k值取22.0;采用冻干工艺的产品k值为18.0,其中采用此工艺的速食干海参产品k值取60.0。增加的商品包装质量计算方法部分,明确了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的计算公式。
据了解,第2号修改单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产品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坚决重拳出击、严肃整治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先后在2021年9月和2022年8月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其第1号修改单,对月饼、粽子的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混装要求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多次组织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一系列举措大力整治过度包装乱象,全力营造绿色低碳包装、简约适度的消费环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