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32号
广东名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吊销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3885号)、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202141141)、医用外科口罩《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20214131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202141312)。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依法注销上述证件。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