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治理
捣毁4处违法违规销售窝点 曝光5起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治理工作,下发合规经营告知承诺书2000余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1起,其中10起已立案查处、1起责令改正;此外,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连续捣毁该市海淀区、房山区、丰台区4处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销售窝点,查扣违法车辆392辆,涉案金额80余万元,10余名涉案人员被公安部门依法刑拘。
据了解,2023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违规行为373起,查扣违法车辆1164辆,罚没款1200万余元。
目前,北京市2000余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均已作出抵制非法拼改装行为的承诺,签署并在经营场所张贴《承诺书》,承诺坚持守法合规经营,坚决抵制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以及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等违法行为。
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5起典型案例。
北京荣通胜达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荣通胜达商贸中心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辆电动自行车改装长鞍座。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该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爱阁万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爱阁万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售的3款16辆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3年12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5152元,没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16辆的行政处罚。
北京盈鲲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盈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售的4款24辆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今年1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656元,没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24辆的行政处罚。
北京顺发启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顺发启航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售的两款8辆电动自行车在两侧脚蹬前及后衣架下方均加装了非原厂脚踏,安装后尺寸限值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2023年7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092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北京顺诚荣自行车配件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顺诚荣自行车配件商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售的两款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今年1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00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要选择正规门店,选择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切勿拼改装电动自行车,擅自更换超过48V的蓄电池容易造成电气线路过载发热、绝缘老化、短路等故障,引发火灾事故;避免车辆和电池“超期服役”,要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