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4〕1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泛欧电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北京泛欧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2部乘客电梯实际维保项目中无“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和“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两个项目,却在2023年12月17日的维保记录中对上述2个项目填写维保结论的行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2024年1月1日的维保记录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的行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14
处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