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鸿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汉欣瑞大药房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区泰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经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为控制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即日起对武汉鸿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汉欣瑞大药房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区泰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