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2023年宁夏西吉县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2年11月,西吉县市场监管局在酒类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西吉县某商贸城销售的52%“五粮液”1618型白酒,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委托人鉴定,上述产品非权利人授权商品。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白酒6瓶;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西吉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宁夏某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包装车间内存放有“味思缘”商标的淀粉外包装袋48条,成品库内摆放有成品淀粉37袋,经查,该公司在未经某商标专用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商标。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某超级雪花生粉37袋、成品包装袋48条;并处罚款8000元。
案例三: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7月,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吉县某加油站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经营场所的立柱标识牌,加油机表面上下共8处标有同“中国石油”注册商标图案及文字近似的标识,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四:销售冒用地理标志的产品包装案
2023年8月,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西吉县什字某百货商店从兰州市某批发市场购进标识为“甘肃恒大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承制”的枸杞产品,在销售时却采用标识为“宁夏枸杞”包装袋进行分装,且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冒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的产品包装用以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1、没收标识为“宁夏枸杞”的产品包装袋72个;2、处货值金额1120元50%的罚款,计56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3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