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双牌县**液化气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一、案件概况
2024年2月22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双牌县**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行为。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双牌县**液化气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警示
液化气瓶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液化气充装前后对气瓶不经检查、记录,极容易导致不合格的气瓶流入市场,引发气瓶爆炸,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