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消除交通安全隐患,4月26日,甘肃省临泽县沙河镇市场监管所对城区14家电动车经营者开展责任约谈。
针对各单位经营使用的具体情况,要求经营者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禁无证、冒用认证标志或伪造认证证书,禁止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和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安全头盔等产品;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禁止销售经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篡改车速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得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车辆结构以及与产品合格证明上注明的蓄电池厂家不符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或擅自加装货篮、加长座椅、未安装脚踏。现场分析问题原因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当场制发《关于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质量安全责任的提醒告诫书》,提出警示告诫意见,指出问题、明确要求,督促负责人切实加强对电动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全面自查整改,从严落实电动车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约谈,经营者表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和风险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下一步,该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领域风险隐患行为坚决打击,筑牢安全底线,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