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四川朗月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川药监行注〔2024〕9号
本机关于2024年4月7日受理四川朗月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4年4月15日起对拟注销四川朗月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四川朗月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8260149;注册地址: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黎明大道199号4区B座2楼001号;法定代表人:吴青莲;企业负责人:吴青莲;经营范围: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抗生素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化学原料药)。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