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营项目 助力产业发展 简化许可程序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施行
本报讯 (记者 唐志红)近日,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5月10日正式施行。《办法》共63条,含5个附件,对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和报告等管理工作,以及许可程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办法》取消二级目录许可项目,明确在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主体业态中不再以大型超市、小型超市、大型饭店、饮品店等实施许可,而是按照风险管控的原则,对批发、自动设备、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防控难度较大的行为,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办法》将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3类,并明确食品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复选经营项目,即支持食品经营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多种业态混合经营。《办法》与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场制售卫生规范》相衔接,将“现制现售”调整为“现场制售”,明确“现场制售”的经营许可项目适用于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同时,取消原有的19项经营目录限制,调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4类经营项目,极大地简化食品经营者申请的专业门槛。
《办法》回应民生关切,对冷加工糕点制售、冷荤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3类经营项目实施专间管理;对拍黄瓜、泡茶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明确设置“简单制售”经营项目,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仅设置专区。《办法》持续助力总部经济发展,明确通过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评审的门店免于现场核查。《办法》还鼓励新业态、新模式迭代创新。面对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新型经营模式层出不穷的现状,《办法》统筹发展与安全,一方面,优化食品自动制售设备、船舶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申请条件和审核要求,支持新模式迭代发展;另一方面,完善评估机制,规定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审核时,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评估意见作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的参考,助力新模式、新技术的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将企业的合理诉求作为优化提升许可效率的切入点,简化许可申请材料,对“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小型餐饮店等免于现场核查,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类商品、仅简单制售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行为免于现场核查,鼓励非现场审核方式,实施不见面审批。
作为行政审批高频事项,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以《办法》修订实施为契机,着力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信息化建设,从简化线上申请材料、强调线上申请材料法律效力、完善电子档案归档要求等实现“一网通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全流程办理,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水平和行风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