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计量作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侵权假冒、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公布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随州市广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瑞恒医药生物有限公司经营含有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4年1月26日,随州市广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汉瑞恒医药生物有限公司经营含有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678盒涉案食品,罚没93.3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其法定代表人邓某某、直接负责人桂某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6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湖北某医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仓库内存放有“参鹿精片压片糖果”420盒、“蚕蛹虫花压片糖果”258盒。经检验,上述两种食品均含有O-丙基伐地那非(非法添加物质)。11月10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指定随州市广水市市场监管局管辖。经查,湖北某医药公司并未参与经营,实际采购销售公司是武汉瑞恒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当事人从广州某健康科技公司购进“参鹿精片压片糖果”“蚕蛹虫花压片糖果”共计18799盒,已销售13652盒,金额492501元,获利64523元,未销售金额86663元,总货值金额579164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随州市广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襄阳市金海源燃料有限公司南漳县胡营加油站加油机计量作弊案
2023年12月24日,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襄阳市金海源燃料有限公司南漳县胡营加油站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加油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没146.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5日,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指定管辖,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4台加油机8块计控主板,均非加油机原厂配套计控主板,加装了作弊系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和《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潮邦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销售食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1月10日,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潮邦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长阳分公司销售食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2日,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租用商铺,将其经营的食品对外宣传为保健食品进行销售,并用会销方式宣传其具有保健和治疗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食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泽世信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1月2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汉泽世信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7.3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3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该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移送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出具的24份噪声监测报告原始数据实际时间与记录时间不一致,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对测量时段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的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潜江市苗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2月27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潜江市苗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假冒服装57件,罚没4.84万元的政处罚。
2023年12月28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潜江市苗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服装左胸及右后肩处均绣有“”标识,该标识与第5357180号“”商标图形完全相同。经鉴定,当事人上述服装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截至案发已售出43件,货值金额206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北邦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权假冒矿用车配件案
2024年3月7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邦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权假冒矿用车配件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1月29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协助调查函提供的线索,依法对武钢资源集团某铁矿公司一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批矿用车配件,销售商为湖北邦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湖南某厂家现场鉴定,该批标注“韶力”标识的矿用车配件产品均为侵权假冒产品,涉案产品销售金额16199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黄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黄石市公安局。
七、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宜昌金木堂装饰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4年2月27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宜昌金木堂装饰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伪劣产品(别墅电梯)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年9月19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宜昌金木堂装饰有限公司位于襄城区的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涉案电梯从亚洲某电梯公司购买、由湖南某电梯公司安装,并销售给业主付某某。经检验,该电梯有35项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该电梯货值金额达45万元,涉嫌构成犯罪。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
八、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等人涉嫌制售侵权假冒白酒案
2024年3月29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李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3月28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孝南区某乡镇一处制假窝点展开突击行动,现场查获假冒知名品牌白酒4000余瓶,假冒包材3.5万套(个)。经查,李某某等3人在某乡镇3个制假窝点用低档白酒为原料酒,灌装11个知名品牌白酒,并设立2个仓库存放假冒白酒及包材,涉案金额14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
九、襄阳市枣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神奈百货店和鑫云百货商行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4年5月6日,襄阳市枣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神奈百货店和鑫云百货商行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10月16日,襄阳市枣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奶茶的陈某及其上家李某某进行调查。经查,李某某经营的Yso Majic奶茶分别从某电商平台“Yso黑金咖啡 微商同款”“Yso Majic黑金咖啡”“Yso Majic咖啡正品店”3家店铺购进,其主体信息为:神奈百货店和鑫云百货商行。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奶茶均含有西布曲明(非法添加物质),涉案奶茶经营额共1131202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襄阳市枣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枣阳市公安局。
十、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彭某志等六人涉嫌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假冒牛肉案
2024年1月26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彭某志等六人涉嫌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假冒牛肉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1月25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驾驶三辆小型货车在某集贸市场和居民小区周边售卖假牛肉。1月26日,执法人员在杨某镇现场检查发现彭某志、赵某伟等六人正在售卖“牛肉”,售卖人无法提供该批“牛肉”的检验检疫证明。经查,当事人所售“牛肉”从刘某俊处购进,实际是涂了牛血的母猪肉,共购进5900斤,购进价10元/斤,销售价30元/斤,共获利10余万元。经进一步核查,刘某俊销售给彭某志等人的“牛肉”是从李某柱处购进的母猪肉,李某柱共销售1.7万公斤。刘某俊、李某柱收到母猪肉后用牛血涂在母猪肉上制作假牛肉,多人参与制作且分工明确,违法生产、经营的假牛肉货值金额达到12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鄂州市公安局。(执法稽查局 张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