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追求美的需求越来越高,化妆品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然而市场上关于化妆品商品的宣传存在不规范、不合规的乱象,部分经营主体甚至把“医疗作用”功效当成了销售的噱头进行宣传。为增强经营主体合规意识,肇庆市市场监管局选取了2024年查办的部分化妆品案件形成典型案例,用于警示教育广告经营者。
典型案例简介
案例一:肇庆*选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案
根据群众举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开设*选美妆专营店销售MAFFICK柔嫩定妆散粉化妆品。该化妆品销售页面显示的“MAFFICK柔嫩定妆散粉防汗不易脱妆蜜粉持久带妆油皮推荐平价”“控油”等宣传与该商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信息不一致,而且当事人无法提供“MAFFICK柔嫩定妆散粉”产品具有“控油”效果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肇庆*广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广科技有限公司网店销售KSKi男士爽肤净澈保湿面膜产品。该产品页面标题含有“美白”以及商品详情-商品参数中功能表述为“保湿、舒缓肌肤”的宣传内容与该商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保湿”信息不一致。当事人无法提供“KSKi男士爽肤净澈保湿面膜美白补水熬夜清爽润肤深层清洁贴片式”产品具有“美白”“舒缓肌肤”效果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宁县市场监管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
以上违规现象的发生,可能是广告宣传合规意识不足,也可能是明知故犯、顶风作案……不管怎样,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各广告经营主体都要引以为鉴,重视化妆品的合规宣传,不要受到处罚才追悔莫及。
化妆品广告宣传如何合规?
请认真查看以下要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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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正确广告导向。禁止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严肃政治议题等开展商业营销炒作,宣扬奢侈浪费及低俗、庸俗、媚俗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
二、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化妆品应当以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时宣称的功效为依据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夸大或者宣传不属于化妆品的功效。对26类功效进行解释和说明时,要确保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使用涉及功能、性能或者销量方面数据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相关数据有适用范围或者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三、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四、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宣传化妆品为“纯天然产品”“有机产品”“食品级”“可食用”或者类似的用语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
五、化妆品广告中涉及“零添加”“无添加”等宣传内容的,应当明示未添加的具体成分或者原料名称。涉及“零”“无”“不含”某种原料或者成分等宣传内容的,应当符合实际情况。
温馨提醒
各化妆品相关经营主体请认真对照上述合规内容,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发布广告。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维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