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纵深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化妆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护航柳州“美丽”经济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现公布一批化妆品经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01
三江县某美容管理中心店未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案
2023年11月,三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美容管理中心店购买使用某款染发膏后,出现头皮化脓,面部浮肿现象,且病情较严重已住院治疗。
经核查,判定该起事件为化妆品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该经营单位知晓消费者使用其售出的染发膏后发生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但未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三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人们对化妆品消费需求的不断提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必要性逐渐体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都应履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义务。及时收集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数据,对保障消费者安全用妆,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
柳北区某养生中心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3年5月5日,柳北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养生中心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其产品库房货架上有3瓶薰衣草花水化妆品,产品标签标注有治疗功效但产品标签上未标注全成分、使用期限、使用方法。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且在进货时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化妆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化妆品来源正规且可追溯,同时也要关注化妆品外包装标签标示是否符合规定。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请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信息,避免买到“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
03
柳城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网络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案
2023年4月10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网络平台购买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注为“YF褪黑小密乳”的化妆品无化妆品备案编号。
经查实,该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名称标注为“YF褪黑小密乳”的化妆品,产品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且购进该产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也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必须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化妆品来源正规且可追溯,同时也要关注化妆品本身外包装标签标示是否符合要求。消费者在网上选购化妆品时,应对其产品质量、价格、功效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果一味追求低价,产品质量安全可能难以得到保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化妆品作为百姓日常护肤、美容和修饰的用品,其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对消费者的皮肤健康和外貌美丽有着重要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强化12315投诉举报平台等维权渠道的作用,让媒体和社会大众都能积极有效地参与到监管中来,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的监管网络,以提高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效能,营造安全用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