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荷香村消费者杨先生的母亲来到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一面印有“服务用心、维权周到”字样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
据了解,杨先生于今年1月8日在涪陵某美容院支付价值9800元人民币的美容服务套餐(其中包含某净颜清肤套一盒)。3月16日,他在接受美容服务时,美容院以彻底根治脸部皮肤问题为由,引导再次支付20640元购买新套装(其中包括某品牌植翠调肤微臻套和星鉴官尊享套各一盒),均存放于美容院内。按合同约定,该美容院植翠调肤微臻套餐为整个面部护理24次,服务为期1年,星鉴官尊享套餐分为12组,配合前一套餐为消费者面部进行美容、护理。
5月16日,杨先生在美容院继续美容时,发现该美容院为其使用的星鉴官尊享套护肤品已于4月13日过期。杨先生认为经营者存在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将过期产品给自己使用,应承担违约责任,于是找到经营者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费2000元;经营者认为自己并没有使用过期产品,加以拒绝。消费者无奈之下向涪陵区消委会投诉。
涪陵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经营者使用过期产品的问题无法确认,但经营者销售临过期产品情况属实,且未告知消费者;双方合同和消费者服务清单表明,经营者销售的星鉴官尊享套餐合同约定分为12组,但实际服务中仅分成2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对此不知情;另外,合同上双方没有约定使用时间以及使用时限。
涪陵区消委会最终认定美容院销售临过期产品,擅自将合同约定的套餐12组改成2组使用,都未告知消费者、征求消费者的同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涪陵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并组织调解。最终,美容院当场退还消费者15000元。双方表示满意,纠纷圆满解决。杨先生对涪陵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非常满意,特意制作锦旗,委托母亲致谢。(文光辉 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