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唐志红)6月12日,四川、重庆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提醒两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严格审核、强化监控、有效防范和支持发展。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规范商业宣传及广告行为、公平有序竞争,合法规范经营、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制度、依法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等。
提示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非经营用户的核验、登记等身份和信息的管理,及时提醒协助其按照规定登记并亮照亮证经营;加强平台内商品和服务内容审查,重点关注通过直播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营销计划方案等;加强促销方案事前审查,重点围绕促销工具、折扣展示、优惠发放、结算支付等环节,优化促销规则,督促设计简明易懂的促销规则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加强违法违禁商品监控,发现违法销售“特供”、非法渔获物、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等商品,及时采取措施,删除、屏蔽、下架相关链接;加强无底线营销行为的监控,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明星代言等广告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置低俗带货、卖惨营销等违法行为;加强侵权假冒商品监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平台销售;加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的严格区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加强“一老一小”用品监控,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注重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
加强平台内一般经营行为的管理,重点防范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好评返现等违法行为;加强平台内直播行为的管理,重点把控直播商品的质量,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防范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加强平台内集中促销活动的管理,防范“促销套路”、随意“砍单”、流量造假等违规促销行为。
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入驻的中小微商户的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严禁对入驻平台的个体工商户等中小微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等;发挥平台流量资源作用,支持平台内中小微商户健康发展。
同时,川渝两地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把准商业宣传价值导向,规范直播营销等广告宣传行为,不打擦边球、不做误导暗示,严禁出现虚假、低俗等方面内容。
不得实施“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实施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差异化定价、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等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
要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地公示网上价格,不得进行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促销折价、减价前临时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特别注意:在向消费者收取专项快递物流服务费、退货运费险等时,要醒目标注服务项目与服务价格。
要严格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