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6-28 15:09:31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7月2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jge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1.国务院食安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国务院食安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国务院食安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国务院食安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汽通用汽车RoboTest无人化 ...

  • 探营梅赛德斯-奔驰:服务用心 不厌 ...

  • 界面革命:长城汽车以美观和功能性重 ...

  • 大马力与低油耗如何兼得?且看福特蒙 ...

  • 不负好时光 海上耕作忙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