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药品监督>>

国家药监局通报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2024-07-03 21:47:53 国家药监局网站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一、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

2023年8月,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更改了“花儿语露积雪草纯露”化妆品的使用期限。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等规定,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二、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擅自配制化妆品案

2023年5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擅自配制“香水”等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等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三、广州舒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案

2022年9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舒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企业使用回收的化妆品“透蜜净透水光精华泥膜”生产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等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汽通用汽车RoboTest无人化 ...

  • 探营梅赛德斯-奔驰:服务用心 不厌 ...

  • 界面革命:长城汽车以美观和功能性重 ...

  • 大马力与低油耗如何兼得?且看福特蒙 ...

  • 不负好时光 海上耕作忙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