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共享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销售资质、车辆标识、电池安全以及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排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详细查看了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3C认证标志等相关资料,经检查,该运营公司所用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检验检测报告,该局立即下达了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停止电动自行车使用,并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负责人宣传了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其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李磊 通讯员 石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