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障市场竞争有序、繁荣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深化拓展”年活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开展“十大”民生领域“30+N”项微整治专项行动和市场领域集中整治,凝聚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保证“铁拳”行动工作系统一条心,上下一盘棋,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的违法案件。现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三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某保健品店经营可能危害人体身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8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某保健品店经营可能危害人体身健康物质的食品、违反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线索移送呼图壁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3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呼图壁县公安局对某保健品店进行检查时,对该店销售的VIAGRA伟哥、硬汉、鹿胎丸等13种食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那非类,检验结果:阳性。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将本案移送呼图壁县公安局。
案例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6月12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6日,根据举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主要通过949电台广播、彩页广告、销售人员微信等方式对该楼盘进行广告宣传,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北侧阳台不仅可以做单独洗衣晾晒间,还能扩大储物空间;电梯直达入户地下停车场”等。执法人员对销售部及三期实房进行了检查、测量,发现北侧阳台实际上并无上下水,不具备作为洗衣间的基本功能,小区24栋楼中有5栋楼不能直通地下停车场,与实际宣传不符。以上广告均由当事人设计、制作,共印制了彩页广告100000份,广告费用为25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商务宾馆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收取停车服务费案
2024年5月27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务宾馆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276元;罚款2552元。
2024年3月1日,根据举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务宾馆停车场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该停车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收取新能源绿牌车辆停车服务费未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扣除半小时免费时段收取停车费,与当事人在停车场收费处公示的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不一致,多收取停车服务费共计127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孙煜杰 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