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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产业计量“揭榜挂帅”活动的通知

2024-07-19 17:28:20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产业计量“揭榜挂帅”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按照《2024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产业计量需求对接和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产业计量“揭榜挂帅”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鼓励企业全面梳理和挖掘计量需求,搭建产业计量供需对接平台,采取“企业挂榜、服务机构揭榜”的活动形式,引导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各类计量难题,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主要聚焦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计量问题:在产品设计、研制、试验、生产和使用等各个环节遇到的“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测不快”问题;仪器设备的在线远程检定和校准难题;开展在线计量、远程计量、嵌入式计量等相关测试方法缺失的问题;微观量、复杂量、动态量、多参量等综合测量、复杂测量、准确测量难题;复杂被测对象、复杂工况环境等工程应用场景的参数测量难题;特殊工艺过程、特殊产品的计量控制难题;量子传感和芯片级计量遇到的量传溯源难题;智能化计量校准技术、计量软件功能安全测评等。

二、活动程序

(一)宣传发动(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20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此次活动的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动员相关行业企业梳理查找产业发展中的计量需求和难题。

(二)提交需求(2024年7月21日—2024年8月20日)。有计量需求的企业可以通过产业计量云(长三角)平台(网址:www.cyjlyun.com,微信公众号:长三角产业计量云,以下简称平台)在线提交需求,也可将需求征集表提交至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提交平台(见附件1)。

(三)公开发榜(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平台提交的各类产业计量需求进行汇总、审核,必要时联系企业进行确认。对审核确认后的产业计量需求,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发榜。

(四)推动对接(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动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揭榜。

(五)正式揭榜(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5日)。揭榜单位通过平台进行正式揭榜。

(六)竞榜签约(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30日)。发榜企业与揭榜单位进行联系确认,确认无误后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同一发榜项目有多家揭榜单位的,由发榜企业遴选确定最终揭榜单位。

(七)项目实施(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根据合作协议,揭榜单位开展具体的科研攻关或项目实施工作。

(八)成果总结(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成效突出的产业计量供需对接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此次活动予以高度重视,从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水平的角度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可采取需求推介、技术交流、项目洽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接力度,提升对接效率,推动计量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二)科学严谨务实。发榜企业要认真查找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类计量问题和需求,围绕问题精准发榜,明确和落实解决需求的企业资金。揭榜单位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强科研攻关或项目实施,切实推动企业计量技术难题的有效解决,不断提升计量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政策激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次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发榜企业或者揭榜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也可争取将其纳入相关科研项目予以奖励或补助。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活动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加大对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的推广应用,认真总结经验与成效,并将相关工作总结报告与《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于2025年12月15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联系人:计量司 徐卿 010—82261794

电子邮箱:xuqing01@samr.gov.cn

附件:1.全国产业计量“揭榜挂帅”活动需求征集表

2.活动情况统计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7月8日

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全国产业计量“揭榜挂帅”活动需求征集表.doc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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