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于2024年7月1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团体标准是否可以作为食品的执行标准?”等问题,7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回复。
问:
请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否允许团体标准作为食品的执行标准?企业可以将团体标准代号标识到产品外包装上吗?
总局回复:
企业产品执行团体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团体标准组织的授权,由获授权生产企业按要求公开相应标准的编号、名称和发布的标准全文,标准内容应包含有产品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的技术要求。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食品企业执行其产品相应团体标准的,还应遵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