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管理>>

江西省永修县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开展预付式消费市场经营秩序整治

2024-08-08 16:11: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永修县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出首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永修县文体活动中心在开展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文体服务活动中,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天,新城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到永修县文体活动中心,该单位在2023年举办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文体服务的相关活动。经查,该单位虽然设置会员办卡的细则或合同(协议),但未说明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因此出现消费者办卡时不了解会员卡使用规则,持卡到该单位享受服务时又被告知相关文体活动暂未开展,需顺延等投诉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未存在欺诈消费者等情节,新城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永修县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预付式消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魏旭康)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上海:开放临港 共创未来

  • 安徽淮北: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

  • 广西梧州市16万公顷早稻陆续成熟

  • 上汽通用汽车RoboTest无人化 ...

  • 探营梅赛德斯-奔驰:服务用心 不厌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