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销售源头管理,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安徽省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共同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单位开展了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联合检查行动。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主动向经营者宣传普及《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规范自身销售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有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同时,执法人员积极引导广大经营者配合交管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在销售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必须登记上牌、缴纳保险以及低速电动四轮车不允许进入公共道路行驶等相关要求,提醒消费者遵守交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此次行动共检查销售单位21家,现场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1份。下一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将综合运用监管执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警示教育培训等手段,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销售源头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坚决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王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