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
(2024年第7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
(一)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二)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谷精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序号 | 检品名称 | 批号 | 规格 | 生产单位/产地 | 被抽样单位 | 抽样环节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论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山药 | 2211002 | / | 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 | 黄山市福美大药房有限公司 | 经营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 | 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2 | 谷精草 | 190701 | 统 | 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 休宁县萝宁大药房 | 经营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鉴别】 | 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生产企业否认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