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88号
经监督检查,广东健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综合评定结论 | 风险控制措施 |
1 | 广东健尔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粤BA020000737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2 | 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 有限公司 | 粤AA020001469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 |
3 | 广州普民医药有限公司 | 粤AA020000729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