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统一清理不符合要求的
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清理规范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的通知》(认秘函〔2024〕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对《通知》印发后各机构的清理规范情况进行了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将统一进行清理,现将核查结果及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按照《通知》要求完成清理的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合计133项,涉及71家认证机构(见附件1)。
二、2024年5月30日后备案的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合计57项,涉及37家认证机构(见附件2)。
三、对以上认证规则,我委将按照《通知》要求于2024年8 月23日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中进行统一清理,如有异议请于8月22日前反馈。我委将持续强化对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的管理力度,不定期开展直接涉碳类备案认证规则核查清理工作,保障直接涉碳类认证健康有序发展。
认证监管司工业品处:徐天峰010-82260866
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刘坤010-88651739
附件:
2.2024年5月30日后备案的不符合要求的认证规则情况.pdf。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