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9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厦门市集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1号)。
公告称,2024年7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厦门福灵医药有限公司湖里分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6项、一般缺陷6项,存在安全隐患,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依法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