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接到一条反映网购商家无故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举报线索,执法人员顺藤摸瓜,依法查处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经查,消费者在某网店上购买的导播产品因不适配,向商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却以已拆封外包装的塑料膜为由拒绝,并表示影响二次销售无法退回。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商家宣传页面,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面介绍里说明了该产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拆封后不支持),但未在消费者购买时确认,而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
执法人员当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立案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如遇到类似商家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不公平的要求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富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