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5日,广西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立新街内某鲜肉店售卖无检验检疫合格讫章的白条肉。
执法人员立即行动。经检查,鲜肉店无法提供该批猪肉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等相关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查处的70余斤鲜猪肉实施扣押,并立案查处。
下一步,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群众关心的“私宰肉”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李全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