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接到2名消费者投诉,称在某黄金珠宝店用旧黄金兑换“一口价”黄金,在兑换时商家未主动告知“一口价”黄金的克重及“一口价”黄金不称重按件销售,在开具的质保单上也未标识有黄金的克重,标有克重的标价签也未给消费者。他们认为,黄金珠宝店隐瞒了“一口价”黄金饰品的重量,未主动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解决。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2家黄金珠宝店展开检查。经检查,其中一家黄金珠宝店待售的部分足金戒指、足金和戒指等首饰标识牌上只有产品名称、价格等信息,没有显著的标注重量;另一家黄金珠宝店隐藏了克重栏。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执法人员责令2家黄金珠宝店在销售黄金等贵重商品时主动告知黄金克重并出示克重标签,质保单和销售单必须标注黄金的克重。
经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一家黄金珠宝店同意按照黄金回收的价格530元/克回收消费者范女士14.67克的黄金,并退回补的差价57元;另一商家同意以同等重量的黄金饰品置换消费者尚女士的原黄金饰品,差价由消费者补齐。2名消费者对调解意见表示满意。
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一是选购黄金珠宝等贵重商品时,无论以何种计价方式结算,都可以要求商家在交易票据上注明商品的价格、重量、等级、成色等关键性信息;二是对重量有疑问,可要求当场复称,核对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三是妥善保管交易票据,以便出现纠纷时能够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生消费争议协商不成,可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融安县市场监管局 卫晓丽)